项目编号 | L3206230340000022 | 项目名称 | 如东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施工、运营 |
标段编号 | L3206230340000022001001 | 标段名称 | 如东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施工、运营 |
工程类型 | 施工 |
如东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施工、运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施工、运营(项目名称)已由如东县数据局以东行审〔2025〕3310号和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文单(2025)请字11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锦毓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东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施工、运营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东县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主要实施2025-2027年期间如东县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设备采购、施工、运营等,建设期内,根据财办建〔2025〕3号通知指导要求,三年新增标准桩总数不少于360根,新增总功率不低于36920kW,具体实施场站以最新《如东县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如东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年度行动计划》以及业主单位指令单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工程造价约6300万元。
2.1.4工期要求:该项目建设与运营同步,建设总工期792日历天,运营期为792日历天。其中,一期项目建设工期60日历天(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完工)。
2.1.5 其他: / 。
2.2招标范围:如东县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项目施工、运营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试运行、运营、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
2.3质量标准:
2.3.1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2.3.2运营质量要求:项目建成并交付投产后,产权归招标人所有。在运营合作期间,项目充电设施设备及数字化运营服务平台交由中标人运营,运营方无偿负责对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及管理;并确保运营数据需要满足财政部关于试点县年度考核指标(财办建〔2025〕3号):第一档:考核年度:2025年(年度考核指标值:5%);2026年(年度考核指标值:5.5%);2027年(年度考核指标值:6%)。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7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充电工程或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11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资格审查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时/分至2025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 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上午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如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电话: 0513-81991025。
10. 开标说明
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本项目已启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招投标项目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信息及项目负责人等人员信息必须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网上审核,否则不予认可。
4、主体信息库登录路径为: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进行用户注册及企业信息管理。使用过程中可点击登录页面下方“用户手册”查看操作指南。
5、各方主体需及时进行全省统一主体库注册,主体库切换过渡期间,请各投标人或竞买人(含自然人)认真阅读并严格响应最新的招标(出让)公告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要求,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3668675。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5900。
11.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锦毓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掘港街道
邮 编:226400
联 系 人:任先生
电 话:15962771239
招标代理:南通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县城中街道
邮 编:226400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13404206005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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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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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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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 具体入围方法见本章附件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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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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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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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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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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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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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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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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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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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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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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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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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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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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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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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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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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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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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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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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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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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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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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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5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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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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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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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技术标: (1)施工组织设计:10分(暗标) (2)投标人业绩:4分; (3)人员配置:4分; (4)产品技术性能:20分; (5)企业实力:8分; (6)售后保障:4分。 2.商务标: 投标报价评审: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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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6%、97%、98%,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K2值为90%。 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3.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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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50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50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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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2) |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1.4-2分) 2.应急预案及专项处置方案(1.4-2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0.7-1分)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0.7-1分) 5.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1.4-2分) 6.充电设备安装专项方案(1.4-2分) 注:①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得超过80页,每超出一页扣0.1分; ②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在技术标评委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③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 注:①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不得超过80页,每超出一页扣0.1分; ②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应当在技术标评委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③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得低于该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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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3) |
投标人业绩 (4分) |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500万元以上(含1500万元)充电桩工程施工业绩,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4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金额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中标公示网页截图,三者缺一不可。 注: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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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4) |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4分) |
1、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电力工程或电气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得2分。 提供证书扫描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得2025年7月份—2025年9月份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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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开展多个项目施工组织的能力: 2、具有同时作业多个项目的能力。每个作业项目均能提供独立的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在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的基础上,每多配置一组项目管理人员得1分,每个项目管理团队缺少独立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或安全员,扣1分,缺少其他人员,扣0.5分,扣完为止。此项满分2分。 提供各类人员证书扫描件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得2025年7月份—2025年9月份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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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5) |
技术响应(20分) |
设备技术参数(8分) |
设备技术参数标注▲的参数为重要参数提每提供1项证明得1分,满分8分; 注: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中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正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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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先进性(7分) |
1、充电桩内部核心部件监控单元,在-45~70℃环境下可以正常工作,外观完好,充电控制导引、显示功能、输入功能、通讯功能和保护等功能正常。(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且报告具备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得1分); 2、投标人提供的直流充电设备应具备主动安全防护功能,主动安全防护项大于100项(含)得0.5分,在100项基础上每增加20项得0.5分。本项总分1分(提供不小于600kW充电堆和480KW一体机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且报告具备CMA或CNAS认证标识)。 3、投标人提供的充电堆主机支持同机型、跨机型并机功能,并机后功率实现共享,便于后续升级。(提供不小于600kW充电堆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且报告具备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得1分) 4、充电设备可根据变压器容量的情况,智能控制充电设备的功率输出,通过柔性调整充电功率,实现变压器容量与负载的均衡,保障配电系统安全运行。(提供不小于600kW充电堆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且报告具备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得1分)。 5、分体式充电终端除屏幕外具备其他更直观显示充电桩状态信息的显示单元,充电车主不用通过屏幕,即可实现清楚的看到充电桩终端以下充电状态:(1)可显示出不少于5种不同运行故障状态代码,简要说明代码含义;(2)待机下显示充电桩辅源电压类型(12V或24V);(3)充电过程中显示车辆充电荷电量(SOC)的。每提供1项得1分,全部满足得3分。(须提供实际现场案例照片标明显示内容并加盖公章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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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噪功能(2分) |
(1)充电机风机分区控制,将系统分成不同的区域,根据模块的运行情况分区控制风机启停,降低设备的能耗和运行噪音。(提供不小于600kW充电堆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且报告具备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得1分)。 (2)充电机具备高效/静噪模式可分时段自动切换,静噪模式能够降低充电机的噪音,避免夜间扰民(提供不小于600kW充电堆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且报告具备CMA或CNAS认证标识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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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稳定性(1分) |
投标人提供的充电设备核心部件监控单元、功率智能控制单元、显控单元、充电模块由充电桩产品制造商自研自产,便于后续售后,具有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且报告具备CMA或CNAS认证标识,全部提供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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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桩设备运维平台(2分) |
投标人自有设备运维管理系统: (1)具备设备故障分析、日志监控管理、OTA升级管理、参数管理、工单管理等功能; (2)系统具有可靠性、易用性、兼容性和维护性。 (需提供第三方报告证明上述要求,报告具备CMA和CNAS认证标识),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和全部证明材料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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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6) |
企业实力(8分) |
体系认证 (3分) |
1、投标人具有完善的管理体系,至少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个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包含“充电桩或充电产品”); 2、在第一项的基础上还具备以下体系认证:IATF 16949 2016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Q/GDZR 0006-2023绿色工厂评价认证证书、测量管理体系认证、ESD静电防护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2301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充电桩或充电产品”)。本项满分3分。满足第一项的基础上,第二项中每缺少一个证书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如第一项缺少的则本项不得分。 投标人需提供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询的相关截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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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能力 (1分) |
投标人的研发实验测试能力较强,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授权的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得1分,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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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2分) |
所投品牌充电设备投保的产品保险,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人民币)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1000万元(人民币),得2分;500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人民币)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500万元(人民币)得1分;2000万元≤年度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人民币)且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人民币)得0.5分;其他不得分; 注:提供产品保险保单原件扫描件,否则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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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专利(2分) |
投标人获得充电桩相关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个数,满足20个得1分,在20个的基础上每多10个再得0.5分。本项最多得2分。 注: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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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7) |
质保期与售后保障(4分) |
(1)本项目充电设备基础质保期为5年,投标人在5年质保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质保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承诺函格式自拟。(质保期按每个场站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售后服务响应时效:投标人能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能承诺在0.5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解决故障。满足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承诺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具有设备安装调试、检修团队,至少配备6名及以上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业售后技术人员的,得1分。需提供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得2025年7月份—2025年9月份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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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检测报告、证书等相关材料确保真实可靠,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后提供原件进行查验,若查验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则招标人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及两年内不得参加招标单位所有项目的投标。 |
附件A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附件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由招标人采取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从下列两个评标办法中确定一个最终的商务标评审标准。
方法一: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未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为95%、96%、97%、98%。
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0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15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方法二: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从65%、70%、75%、80%、85%五个值中随机抽取确定,Q2=1-Q1;K1 的取值为95%、96%、97%、98%,K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 为:90%。
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0分,有效投标报价相对于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1分,每高1%扣0.15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说明: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一和方法二的评标基准价除确认存在评委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等情形而改变;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3.上述评标基准价以“元”为单位,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